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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23年度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时间:2022-10-20 16:26:36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学院全体在校生缴纳2023年度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二、缴费标准及待遇

1.2023年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设定两个档次: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40元,二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50元。在校学生按照一档标准缴费,享受二档医保待遇。

2.经岱岳区相关部门确定的困难学生由政府全额予以补助,个人不缴费;其他困难学生按照户籍所在地相关政策执行。

三、参保方案

(一)在校学生缴费

10月31日前,在校学生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完成个人缴费,缴费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或到社会保险费代收银行网点柜面(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直接缴费;或通过云闪付APP搜索“山东社保缴费”完成登记和缴费。

特别注意:在参保信息选择界面,请仔细核对界面显示的缴费人相关信息,自行选择参保地,在校参保的同学参保地为岱岳区,选择所属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岱岳区税务局”

经岱岳区相关部门确定的困难学生无需交费,学校报相关认定机构核实无误后可直接参保。

(二)学院信息汇总

为保障大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健康,各学院要积极动员在校生全员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如学生选择在家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按要求填写《在家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声明》(附件2),并附家长签字的家长身份证复印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均可),或提交医保缴纳相关证明材料(缴费证明等),确保家长知晓泰安市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材料由各学院存档,并做好信息保护。

如学生选择不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按要求填写《不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声明》(附件3),并附家长签字的家长身份证复印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均可),确保家长知晓泰安市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且同意学生不缴纳医保,材料由各学院存档,并做好信息保护。

对于特殊学籍的学生(保留学籍、休学、访学、借读)要逐一核实缴纳医保情况,如确实联系不上学生,请辅导员老师做好工作记录。

四、时间安排

10月31日24:00前,各学院组织参保学生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完成网上缴费(困难群体无需缴费),后续学生工作处将已缴费名单发给各学院,以供各学院核对用。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学生医疗保险工作是学生基本医疗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各学院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保证学校学生集中征缴期内按时缴费,应保尽保。

2.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各学院要认真学习政策内容,认真组织,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每个学生知晓泰安市医保政策,确保每个学生参保前与学生家长做好沟通,避免重复参保。

3.认真核实,按时上报。各学院要严格把关,认真核对参保学生信息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4.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工作处,联系电话:0538-6305128。

 

泰山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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