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疾病在省内联网医院住院的,住院的同时需要发邮件给医保处办理联网,邮件按以下格式编辑。交材料人工报销需要一定时间,建议在省内住院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省内联网医院。
1、邮件主题为:联网住院备案,XXXXX学校,XX姓名
2、邮件的内容,复制粘贴并填写以下7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学校名称:
联系电话:
就诊医院:
住院日期:
所患病种:
编辑后发到tsqybk@163.com,医保处会办理省内联网报销手续,出院直接在医院报销结算。
二、其它非联网医院住院不再需要备案,出院后准备以下报销材料,泰山区医保局核实后报销。
1、收费凭据(住院发票)原件;
2、医疗费用总明细单(出院结算时请医院打印);
3、诊断证明原件或出院小结原件或住院病历首页;
4、患者身份证复印件;
5、患者银行卡(工,农,中,建)复印件(备注持卡人与开户行);
6、《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业务承诺书》原件(见附件)。
三、意外伤害住院或门诊治疗的,在受伤7日内由伤者或亲属填写《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备案表》签字后,拍清晰相片发邮件到tsqybk@163.com(主题写患者姓名+医院名);出院后准备以下报销材料,泰山区医保局核实后报销。
1、收费凭据(住院发票)原件;
2、医疗费用总明细单;
3、病历复印件;
4、患者银行卡(工,农,中,建)复印件;
5、《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业务承诺书》原件。
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泰山区医保局:0538-8338732;0538-8629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