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文件精神,发展和完善我校四级心理防护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构建我校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长效机制,决定设立班级心理委员制度,在每个班级设立心理委员一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班级心理委员的定位
班级心理委员是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重要力量,是全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主力军。心理委员纳入学生干部编制,归学院班级和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的双重管理。
二、班级心理委员的主要职责
1、关注本班同学心理状况,积极组织开展朋辈心理辅导(同学之间或年龄相仿的朋友之间进行的心理帮助)活动,组织同学参与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2、协助校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以适当的形式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工作;
3、及时向辅导员反映学生思想动态,定期与不定期向学校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反映班级学生心理动态;
4、发现异常情况主动提供帮助,必要时及时报告辅导员老师,或转介到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寻求帮助;
5、做好班级心理委员工作中的一切保密原则,不能随意泄露同学的隐私。
三、班级心理委员的选拔条件
2022级每班设心理委员一名,心理委员通过学生自愿报名、班级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在同学中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乐于助人;
2、热爱班级心理健康工作,具有服务意识;
3、对心理学感兴趣,能遵守保密原则;
4、心理健康状况良好,乐观、包容、有亲和力;
5、善于与人沟通,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四、培训与上岗
选拔产生的心理委员由学校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在适当时候统一组织进行专业培训,学习助人技能,提升自身心理健康水平。
五、管理与考核
1、班级心理委员纳入学生干部编制,享受班干部待遇。
2、班级心理委员工作由校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统筹指导,各学院具体负责班级心理委员的选拔、管理、考核工作。
3、对于表现突出的,将给予表彰。
请各学院积极配合落实,做好班级心理委员的选拔工作,并于10月13日之前将各班级心理委员名单(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报心理健康服务中心。
心理健康服务中心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