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
每生每年10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评选时间:
学校每年10月统一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评选。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山东省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
每生每年6000元。
评选时间:
学校每年10月统一组织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
本专科生山东省政府奖学金
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由山东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
每生每年6000元,颁发省统一制作的荣誉证书。
评选时间:
学校每年10月统一组织开展山东省政府奖学金评选。
本专科生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山东省财政专项资金设立,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
每生每年5000元。
评选时间:
学校每年10月统一组织开展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
每生每年5000元。
评选时间:
学校每年10月统一组织开展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
优秀学生奖学金
由泰山科技学院出资设立,用以表彰和激励学校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优异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评选名额与奖励:
一等奖不超过年级专业学生人数的3%,每生每年3000元;
二等奖不超过年级专业学生人数的5%,每生每年2000元;
三等奖不超过年级专业学生人数的12%,每生每年1000元。
统一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评选时间:
学校每年9月统一组织开展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泰科之星”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艺术实践、志愿服务、竞技体育、社团活动、书院建设五个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以及在完满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或骨干。
评选名额与奖励:
社团之星、志愿之星、艺术之星、体育之星、书院之星每类型设一等奖1名,学校提供下一年度国外考察交流机会一次;二等奖8名,学校予以5000元的等值项目资助或物质奖励;提名奖3名,颁发荣誉证书。
工作标兵、学习标杆两个类别各设一等奖1名,学校提供下一年度国外考察交流机会一次;二等奖8名,学校予以5000元的等值项目资助或物质奖励;提名奖3名,颁发荣誉证书。
若一等奖获得者自愿放弃出国考察交流机会,学校予以5000元的等值项目资助或物质奖励。
评选时间:
学校每年5月统一组织开展“泰科之星”奖学金评选。
完满教育奖学金
为了更好地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学校完满教育各项活动及工作,发扬崇尚锐意进取、为校争光的完满精神,让榜样引领学生,让典型教育学生。完满教育奖学金分为完满星耀奖学金(一等)和完满荣耀奖学金(二等)两种。
评选比例与奖励:
每次评选原则上按照在校人数1%的比例组织开展,其中获奖人数的前40%给予完满星耀奖学金(一等)奖励,奖金为每生2000元;其余给予完满荣耀奖学金(二等)奖励,奖金为每生1000元。
评选时间:
学校每年在秋季学期开展上一学年评审工作。
创新创业奖学金
由泰山科技学院出资设立,用以表彰和激励学校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有社会责任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的优秀人才。
奖励:
每生每年3000元,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评选时间:
学校每年12月统一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
泰科励志奖学金
泰科励志奖学金是由泰山科技学院出资设立的,用于奖励和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奖励:
奖励金额每生每年5000元。
评选时间:
学校每年10月-11月统一组织开展泰科励志奖学金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