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学校全面贯彻落实高校资助政策体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神圣的使命感,扎实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尤其是新生的资助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应助尽助”,特设立“泰山百万自强扶助基金”,专项资助泰山科技学院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减免学费的形式,助力完成学业。
基金以“自助者天助之——帮助家庭经济困难而自强不息的学生成就梦想人生”为指导思想,坚持公益、公开、公平的原则实施资助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一、资助对象
根据《泰山科技学院“泰山百万自强扶助基金”管理办法》(泰科校字〔2021〕9号),2024年度“泰山百万自强扶助基金”的资助对象为泰山科技学院2021级、2022级、2023级和2024级成绩优秀且家庭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分为两档,一档为本学年学费半免,二档为本学年学费全免,每年资助总额上限为100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志愿服务,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品学兼优,新生高考(含专升本)成绩位于学校当年在其生源地省份所在类别录取成绩(简称“高考录取成绩”)排名前10%;老生的上一学年智育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简称“学年综合成绩”),在社会实践、创新创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中,一档资助要求上述成绩排名前10%,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档次为“困难”,二档资助要求上述成绩排名前10%,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档次为“特殊困难”。
(四)在克服家庭经济困难、战胜自身身体缺陷或遇到重大伤害方面,顽强拼搏、自强不息、自助自救,表现突出者,且在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起到榜样引领作用。
(五)经查证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基金申请资格:
1.未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虚报家庭经济状况取得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者。
2.参评学年内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者;有不及格课程、旷课行为、晚归未归情况者;宿舍安全、宿舍卫生连续两次检查不合格者;不能与宿舍和班级同学和谐相处,与室友和同学矛盾较多者。
3.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不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吸烟、酗酒、生活铺张奢侈等行为者。
4.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或未缴清学费、住宿费者(经学校批准缓交者除外)。
5.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者,或经常出入餐厅、歌厅、酒吧、网络会所等场所消费者,或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者,或存在他人反应或学校认定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者。
6.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未达良好及以上者(因病或残疾学生,凭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可准予参评)。
7.缺乏诚信或道德败坏者。
四、申请与评审
(一)资格申请:11月27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资助申请,符合条件但未提出申请者视为放弃本次申请机会。申请人需提交《“泰山百万自强扶助基金”资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自立自强榜样引领相关事迹材料。
(二)资格初审:各学院汇总学生材料后,根据各专业智育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单、全校公示无异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初审学生资格。
(三)资格复核:各学院通过家访、实地调研、电话调研等方式考察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根据学生提交的事迹材料开展相关调查,核实申请人是否自立自强且在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起到榜样引领作用,复核学生资格。
复核过程中将同时审查学生在校表现,存在上述第三条第(五)点相关情况者,取消其申请资格;核实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当学年的所有评奖评优参评资格。
(四)组织评审:各学院汇总并报送通过资格复核的学生材料与汇总名单(附件2),学生工作处汇总后提交基金管理委员会评审。评审出的拟受助学生名单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五)观察培养:确定拟受助学生名单后,学校将继续考察学生在校表现是否符合参评条件,考察期内如有发现或发生上述第三条第(五)点相关情况者,经公示无异议后取消其资助;通过一学年的考察后,于次年6月30日前报学校董事会确立最终名单并给予资助。
五、基金监督
(一)“泰山百万自强扶助基金”资助工作接受全体师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基金管理过程中,对营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如学生本人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学校将取消其本学年所有资助项目的受助资格,追回已减免的学费,并根据规定对其进行应有的纪律处分。
2.如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校规校纪处理。
(二)“泰山百万自强扶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分摊,学院需将评定结果告知受助学生家长,受助学生接受学校、班级、广大同学以及家长的监督,确保资助资金合理使用。
六、其他说明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泰山百万自强扶助基金”申请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每个学生了解、知晓此项资助政策;严格选拔标准,确保将资助金发放给真正需要的学生。
(二)泰山科技学院“泰山百万自强扶助基金”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本项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基金管理委员会有权解释规则及根据公平的原则取消对违规学生的资助。
(三)本项资助每学年评选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
(四)本基金资助工作将从2021年新生开始执行,享受本项资助政策后不再享受校内其他资助政策。
泰山科技学院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