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泰山科技学院学生评优实施办法》(泰科校字〔2023〕6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2023学年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一)个人类
1.优秀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劳动先进个人
4.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二)集体类
1.优秀班集体
2.文明宿舍
3.劳动先进集体
二、评选范围
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个人与集体。
三、评选条件
根据《泰山科技学院学生评优实施办法》(附件1)要求执行。
四、评选比例
(一)“优秀学生”评选比例为各年级专业学生总人数的5%。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每个自然班1名;经学校认定的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干部总人数的30%。
(三)“劳动先进个人”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2%。
(四)“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总人数的30%。
(五)“优秀班集体”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校自然班数的10%,本科与专科分别进行评比。
(六)“文明宿舍”在“星级宿舍”的基础上择优评选,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校宿舍的5%。
(七)“劳动先进集体”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校自然班数的10%。
各项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的名额分配见《2022-2023学年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名额分配表》(附件2)
五、评选程序
(一)本人申请
根据《泰山科技学院学生评优实施办法》(附件1),由符合条件的大二及以上年级在籍在校的学生个人、集体提交参评申请(附件3)。个人类奖项每人至多申请两项。
(二)评审流程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劳动先进个人”、“劳动先进集体”:学院成立由相关辅导员、学生干部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年级专业评审委员会,由学生所在年级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和民主评议,确定初评名单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天的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至学生工作处。
“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各用人部门进行评选,用人部门审核通过后,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天的公示。
“优秀班集体”由各学院进行推选,由学院学工负责人、辅导员、学生干部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学院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委员会按照分配名额确定推选班级。确定初评名单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天的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至学生工作处。
“文明宿舍”由各学院初评,确定初评名单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天的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至学生工作处。
学校根据各学院递交的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
六、材料报送
1.各学院于9月19日11:00前完成“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劳动先进个人”“劳动先进集体”初评及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分别将评优申请表(附件3)、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4)、2022-2023学年学生先进个人统计表(附件6)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aikexuegong@163.com,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交送至学生工作处。
2.各学院于9月19日11:00前将推选的“优秀班集体”候选集体申请表(附件3)、评审委员会评审记录表(附件5)、2022-2023学年先进集体统计表(附件6)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aikexuegong@163.com,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交送至学生工作处。
3.各学院于9月19日11:00前将“文明宿舍”申请表(附件3)、2022-2023学年先进集体统计表(附件6)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aikexuegong@163.com,各类评优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交送至学生工作处。
4“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由各用人部门自行提交至学生工作处。
七、奖励办法
对评定的先进个人,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全校通报表彰。获奖学生在下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中给予加分。
对评定的各类先进集体,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全校通报表彰。先进集体的成员在下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中给予加分。
八、相关要求
评选在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下进行,严格执行评定条件和评优程序,不得弄虚作假。凡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将对其作出严肃处理。
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实名方式向学生处投诉、提出质疑,电话:0538-6305128、邮箱:taikexuegong@163.com。
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