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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科技学院学生奖励资助政策简介

时间:2022-06-15 17:01:26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学生,奖励金额每生每年8000元;由教育部统一颁发奖励证书;学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在评定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且无不及格科目;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3.在评定国家奖学金学年内获得省级以上奖项,或通过计算机二、三级及英语四、六级考试者优先。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山东省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奖励金额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

3.通过计算机二、三级及英语四、六级考试者优先。

 

山东省政府奖学金

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由山东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奖励金额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山东省政府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在评定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5%(含15%),且无不及格科目;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3.通过计算机二、三级及英语四、六级考试者优先。

 

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山东省财政专项资金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奖励金额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山东省政府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上一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

3.通过计算机二、三级及英语四、六级考试者优先。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具体名额由山东省分配。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少数民族;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上一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山东省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按照每生每年平均33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助学金分为1档、2档、3档,金额分别为每人每年2300元、3300元、4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品学兼优;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已享受政策性生活补助的学生除外。

 

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是由泰山科技学院出资设立,用以表彰和激励学校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异的个人和集体,品学兼优大二及以上年级的在校本、专科学生可参评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按综合素质测评的顺序由高到低依次按比例评定,其中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并列的学生按其学习成绩的高低确定其先后顺序(奖学金等级不并列)。

其中一等奖不超过年级专业学生人数的2%,奖励金额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奖不超过年级专业学生人数的3%,奖励金额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奖不超过年级专业学生人数的7%,奖励金额每生每年1000元。

 

“泰科之星”奖学金

完满教育类型。用于奖励在艺术实践、志愿服务、竞技体育、社团活动四个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以及在完满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或骨干,分为社团之星、志愿之星、艺术之星、体育之星、工作标兵五个类型,每类型设一等奖、二等奖、提名奖:其中一等奖,学校为其提供本年度寒(暑)假国际交流冬(夏)令营项目名额1次;二等奖,学校予以一定金额的等值项目资助或物质奖励;一等奖、二等奖、提名奖均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学习标杆类型。用于奖励学习目的明确,学习能力强,学习效果突出的优秀学生典型,以学习成绩、过级情况、考研就业、科研能力及专业科技类竞赛获奖情况等多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设置一等奖、二等奖、提名奖:其中一等奖,学校为其提供本年度寒(暑)假国际交流冬(夏)令营项目名额1次;二等奖,学校予以一定金额的等值项目资助或物质奖励;一等奖、二等奖、提名奖均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创新创业奖学金

由泰山科技学院出资设立,用以表彰和激励学校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有社会责任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的优秀人才,每生每年3000元,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每年评定十名。

 

国际交流

在校期间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处分,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学校的完满教育活动且在完满教育某方向具有突出表现或综合表现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国际交流项目。学校每年选拔优秀学生典型赴欧美等国进行暑期留学。短期交流、暑期留学项目费(学习费、住宿费、主办方组织的参观和游览等费用)由学校全额资助,机票、签证、医疗保险等相关费用自理。凡是成功入选的学生,如果符合学校优秀贫困生认定条件,全部费用由学校承担(国际交流选拔工作根据疫情防控总体情况动态调整)。

 

泰科励志奖学金

泰科励志奖学金是由泰山科技学院出资设立的,用于奖励和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奖励金额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泰科励志奖学金: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缴纳学费,无恶意欠费现象;

2.学习成绩优良,评定学年度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名均在专业人数的前40%;

3.所在学生宿舍在评定学年度获得星级宿舍;

4.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积极参与学校的校园文化活动,在活动中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

5.通过英语四六级、计算机二级,获得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荣誉者优先;

6.生活简朴,无铺张浪费行为,无超出自己消费能力购买高档名贵学习和生活用品现象。

 

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实现用工单位与学生间的双向选择,既锻炼学生的沟通、表达及现场应变能力,也间接提升了学生的就业能力与职业素养。固定岗位勤工助学每月劳动报酬500元。

 

“泰山百万自强扶助基金”学费减免

“泰山百万自强扶助基金”由泰山科技学院董事会出资设立,每年为100万元,专项资助泰山科技学院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其学费,助力完成学业。资助标准分为两档,一档为学年学费半免,二档为学年学费全免,每年资助总额上限为100万元。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本、专科学生,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泰山百万自强扶助基金”学费减免: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志愿服务,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品学兼优,新生高考(专升本考试)成绩位于学校当年在其生源地省份所在类别录取成绩(简称“高考录取成绩”)排名前10%,老生上一学年度综合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10%。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中,一档资助要求高考录取成绩(学年综合成绩)前10%,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档次为“困难”,二档资助要求高考录取成绩(学年综合成绩)前10%,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档次为“特殊困难”。

4.自立自强且在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起到榜样引领作用。

 

普通高校免学费

对在普通高校就读的山东籍全日制本专科生中的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由山东省财政、泰山科技学院共同出资免除学费,免除学费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对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实行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贷款最高限制为每生每年12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新申请的助学贷款利率按五年期LPR-30bp定价,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5年期间为偿还本金宽限期。

 

绿色通道

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经审核对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可以申请缓交学费,先进入学校学习,学生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方式来解决经济困难的一种制度。

 

如遇国家和省政策调整,以新政策文件为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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