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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1-10 16:25:38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泰山科技学院学生奖励资助制度汇编》(泰科校字〔2023〕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在籍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名额分配

各学院按分配名额确定受助名单,具体分配名额见《2023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资助范围及标准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其中1档每生每年2300元,2档每生每年3300元,3档每生每年4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每学期发放一次。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其他条件

1.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23-2024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被认定为困难等级的可申请1档或2档国家助学金,被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可申请三档中任意一档国家助学金;

3.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补助范围;

4.本着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脱贫享受政策、脱贫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边缘易致贫、脱贫不稳定、突发严重困难、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低保边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支出型困难、其他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应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补助范围。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则上应给予最高档助学金资助,其他特殊群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结合评审情况给予不低于平均资助标准的资助。

(三)不可参评范围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无申请国家助学金资格:

1.参评学年内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者;

2.不勤奋学习,学习不上进,经常逃课、迟到、早退,或者不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者;

3.有吸烟、酗酒行为,或生活铺张奢侈,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4.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者;

5.未缴清学费、住宿费者(经学校批准缓交的学生除外);

6.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者;

7.经常出入餐厅、歌厅、酒吧、网吧等场所消费者,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者;

8.提供虚假证明,缺乏诚信、道德败坏者;

9.同学举报或学生管理部门认定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者。

五、评定及报送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的《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二)民主评议。各班级(专业或年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国家政策和本通知要求,评议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

(三)学院评审及公示。各学院成立助学金评审小组,对国家助学金推荐学生名单进行评审。各学院对评选结果审核通过后,在适当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通知中应明确注明反映问题的渠道,包括办公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和联系人等信息,应注重保护学生隐私,不得公布学生身份证号、手机号等敏感信息,公示期满及时撤下公示文件。

(四)学校评审及公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据各学院,进行汇总、复核,确定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所有结果均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提出质疑。评审工作小组应在接到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电话:0538-6305128、投诉邮箱:tskjxyxszz@163.com。

六、材料报送

11月17日10:00前,各学院完成国家助学金评审,备档留存以下材料,第(4)(5)两点材料需提交电子版至邮箱tskjxyxszz@163.com,纸质版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1)《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需加盖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章;

(2)班级(专业或年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3);

(3)XX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记录表(附件4);

(4)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5),需加盖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章;

(5)学院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公示名单及公示照片;

七、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组织助学金评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的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和助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的享受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进行审定。

八、其他说明

(一)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山东省文件和本通知要求,坚持条件,严格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格评审纪律,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问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各学院在审核时要严格把关,上报资助学生一旦不符合学校评审要求,直接取消评审资格,不再增补名额。对于发现申请表格式有误的,在规定时间内未修改并返回申请材料,不再接受其申请。所有需报送材料应按时间节点、按照要求报给学生处,逾期不报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互不兼得,但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各学院要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以及本学年学生获得各类奖助学金情况综合考虑,统筹兼顾。

(四)学生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一律不能参评。被认定为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五)转专业学生国家助学金在新转入学院评定。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0538-6305128。

泰山科技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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